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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8 发布者:bwc 访问量:
近期我处保卫干部在校园巡逻和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有部分学生饲养宠物。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生守则相关规定,学校公共场所不准饲养宠物。另,春季是狂犬病高发时期,09年我校某学院学生在家中因被狗咬伤后患狂犬病医治无效死亡。为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保卫处温馨提醒如下: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告知师生不得将宠物带入校内,凡是在校内饲养宠物的请在五一期间将宠物带回家或安置好。请广大师生员工予以支持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