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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8-10-19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1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民函〔2018〕460号)要求,就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工作目标

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

二、信息采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信息采集的对象包括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

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

三、注意事项

符合信息采集登记的人员,除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退伍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2、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3、烈士遗属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提供《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遗属提供《军人病故证明书》;

4、立功受奖证件;

5、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工作日上班时间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集中采集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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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