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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出入校门的管理规定
2013-05-28

2013-05-28 发布者:bwc 访问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校外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经研究决定:

一、学校国有资产出学校校门,需出示资产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和物品清单,供保卫处留存备案。资产(特别是贵重物资)进校,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将该物资存放位置报学校保卫处备案,以加强巡逻,确保安全。

二、请各单位清理本单位内在校开展施工活动和校企合作的校外工作人员,并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工作内容报学校保卫处备案,长假期间需办理临时工作证明。

三、近期,南京理工大学一实验室由于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爆炸,造成1死3伤。请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在对本单位管辖场所开展施工之前,务必将施工内容和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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