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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稳办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4-04

校属各单位:

清明节临近,集中出行祭祖、踏青活动频繁,是交通和火灾事故易发期,根据市教委及学校有关节假日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员工能够安全祥和地度过清明节,现就相关安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教育。

1、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利用集中学习、微信、QQ群等舆论工具增强师生防火、防交通事故、防诈骗、防盗等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尤其向师生强调踏青、登山、祭祀等外出活动中不携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山入林,不携带火种到林区游玩,不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提倡文明祭祀。

2、清明节放假前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外出踏青、祭祀等活动中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摩托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超载、超速车辆。

3、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教育管理,不在网络发布和转发不当言论。特别是重点人员对当前热点、敏感问题的态度,做好摸排和引导工作。积极发挥网络信息员的监控和预警作用,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和信息的及时上报。

二、开展安全检查。

清明节前,各部门负责人须组织对学习、生活、工作和实习实训场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留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所辖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拉网式、多层次、全方位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消防重点部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重点部位贵重物品的管理,落实“人走断电”、“关好门窗”等安全规定;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严禁在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等重点部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以防引起火灾。

2、清明节期间因工作需要须回办公楼、实训楼的老师,请带好有效证件到管理员或协管员处登记。假期需要在校内施工的部门请提前告知保卫处,并通知施工负责人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3、清明节期间,加强公务车安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校车和学校交通车运载师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或运送师生从事旅游、春游等活动。

4、清明节期间,各单位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出游、参与商业性庆典和演出活动。

5、加强对本部门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排查隐患的源头,及时调整处置,化解矛盾,同时制定可能出现其它复杂情况的应急预案。

四、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落实好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假期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沟通,落实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上报。特别提醒留校师生不得违规用电。假期中门岗加强登记,严格检查各类进出人员和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处置。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值班期间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值班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作好值班记录,保障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安全稳定值班人员及相关部门,并及时向值班院领导汇报。

保卫处值班电话:65926110、15723060345

陈家桥派出所报警电话65633179

安稳办          

二○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