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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园交通与车辆管理办法
2021-09-28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园交通与车辆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格校园管理,强化交通安全,规范交通秩序,切实维护校园正常的疫情防控、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持续建设重电“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建筑红线范围及进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的所有车辆、驾乘人员。 

第三条 学校实行严格的校园门岗管理,所有进出校园车辆及驾乘人员,必须按本办法接受信息核实、安全检查和疫情防控检查,经学校登记许可后才能进出校园。

第四条 实行校园车辆通行许可制度。信息不清、证照不全、车容不整、噪音大、车况不达标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五条 学校通过安装智能化车辆管理和测速系统,实行校园车辆智能化管理,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开通校外机动车辆网上预约进校审批信息化系统,进校车辆原则上采取网上预约审批进校,非经预约审批,不得进入校园。

第六条 实行校园车辆通行权限管理。进出校园的各类车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免费通行权限、特殊通行权限、收费通行权限。

所有取得通行权限的车辆(含摩托车、电动助力车)必须车证一致,不得私自外借通行权限。如有外借通行权限或超过通行权限范围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出借人通行权限,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将其违规违章记录纳入该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章 通行安全

第七条 校园内车辆的驾驶人员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校园内通行车辆须礼让行人机动车辆、行人在校内通行须各行其道

安全管理处审核同意在校园内通行的电动助力车(两轮/三轮),应在电动助力车醒目位置张贴校园通行证,车主不得擅自掩盖、涂改、更换、撕毁。车辆通行必须车证一致、人车一致。

第八条 校园内严禁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等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涉事车辆通行权限,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学校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校园交通标识所示要求行驶,所有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进出校门时不得超过5公里电动助力车、自行车严禁载人行驶。

学校安装校园交通测速系统,开展交通测速,并及时向车辆所有人发送超速提示短信(以车辆初始登记人提交至校园车辆管理系统的手机号码为发送对象)。

校内车辆(第十三条第一款所列车辆累计两次超速的,涉事车辆将被暂停通行权限5个工作;累计四次超速涉事车辆将被暂停校园通行权限30日;累计六次超速的,涉事车辆暂停校园通行权限1年;累计八次超速的,永久取消涉事车辆通行权限。

涉事车辆的违规行为由校园车辆管理系统内载明的车辆的系统登记人承担,并纳入车辆的系统登记人所属二级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绩效考核。

校外车辆(第十三条第二、三所列车辆)超速的,列入校园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取消其通行权限,涉事车辆驾驶人员列入校园车辆管理系统预警名单

第十条 校园内所有车辆严禁超载、尾随追堵、并排行车等违规通行行为,不得鸣笛和大声播放音乐。

涉事车辆发生第一次上述情况,学校将给予警告出现第二次将取消涉事车辆通行权限

涉事车辆驾乘人员在上述第一次违规行驶行为接受处理时,拒不接受批评警告的直接取消其通行权限,当事人列入校园交通管理系统“黑名单”

第三章 通行权限管理

 第十一条 长期免费通行权限车辆管理

 下列机动车辆在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后(附件3),由安全管理处实行信息化数据登记、管理,可长期免费进出校园。

       1.学校公务车

       2. 在编在岗教职工私家车

       3. 授课期间的外聘教师私家车

       4. 合同期内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私家车

       5. 经学校同意的其他车辆。

       本条第2-4项所列人员车辆,一人只登记一辆车免费进出校园。

       第十二条 特殊通行权限车辆管理

       学校层面组织的大型公务活动,外来参加活动车辆党政办公室负责(填报)审批线上进校预约申请。

       各二级部门组织承办的活动,外来参加活动车辆由活动组织部门(填报)审批线上进校预约申请。

       其他因公进校的外来车辆,由负责联系对接的二级单位审批线上进校预约申请。二级单位负责人可在审批时候选择免费通行权限,所产生费用由资产财务处直接在校内账户进行划转。免费审批权限视疫情情况,由财务资产处、安全管理处、审计处和纪检监察办公室另行决定何时开放。

       进校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等国家规定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凭有效标识或有效证件免费进出校园。

       第十三条 收费通行权限车辆管理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车辆,实行数据库管理,按附件1规定申请办理通行许可。

       与学校长期合作单位车辆、校内商铺的客、货车辆,长期进出校园的供货车辆,按附件1标准缴纳停车管理费后办理通行许可,实行数据库管理。

       其它临时进出校园的车辆,按附件2标准扫码缴纳停车管理费后,方可进出校园。

车辆通行权限设置及收费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

       第十四条 收费权限取得及管理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停车场备案登记证编号为:渝沙配建(室外)-0000592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号为:沙价2016-38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文件精神执行。本办法第十三条涉及车辆应缴纳停车管理费用。

       本办法第十三条中第123类车辆应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表(社会车辆)》(附件4),经学校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签字后,持驾驶证、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保险单到安全管理处登记注册。

       本办法第十三条中第3类车辆由门岗扫码交费并可索取停车发票,发票由学校统一到税务机关代购。

       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创收分配管理办法》(重电财〔20136号)文件精神,费用由学校统收统支,收入的80%上交学校,收入的20%列入交通管理专项经费,用于物业公司门岗收费员的工作补贴。

      收费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全过程监督、次票费用,采用微信支付方式、统一打入学校财务处账号。

      第十五条 校园车辆管理禁止性规定

       大型货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确因教学、科研、建设需要进校的,用车单位须向安全管理处提出进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要求在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搭载老、弱、病、残、孕等师生的出租车,经门卫查验相应证件后准予通行。进校出租车出校计时收费。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车辆(含摩托车、电动助力车)不得在校园内从事载客、外卖、配送等经营性活动,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通行权限,并通报所在单位,记入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绩效考核

       与学校合作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商铺、众创空间公司、校企合作的驻校公司、快递公司)名下所办理的车辆(含摩托车、电动助力车)不得在校园内从事载客、外卖、配送等违规经营性活动,更不得出借他人从事上述经营性活动,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通行权限,车辆所有人将列入校园交通管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申请办理车辆通行权限,车辆所有人所属单位将被列入校园交通管理系统“预警名单”,合作单位所办车辆累计2次从事上述经营性活动,学院有权取消该单位全部车辆通行权限。

       校园内严禁驾驶燃油摩托车确因抢险、安防巡逻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燃油摩托车的,须经安全管理处审批同意,持齐全的车辆证照(排量150CC以下)在安全管理处审核登记,在醒目位置悬挂由安全管理处核发的校园抢险、安防巡逻标志。

       严禁教职工办理的电动助力车(两轮/三轮)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供他人校园内从事载客、外卖、配送等违规经营性活动,一经发现,取消该车辆通行权限,车辆出借人列入校园车辆管理系统“预警名单”,其违规行为纳入教职工所在二级单位安稳绩效考核

       在校学生禁止办理车辆(机动车、电动助力车)通行权限。

       第十六条 车辆进出校园实行分流管理,安全管理处将根据疫情、开学、大型活动、大型比赛、工程基建等原因适时调整校园交通通行路线,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驾乘人员应听从安全管理处及委托的物业公司安保人员的交通指挥,确保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四章 停放管理

      第十七条 校园内所有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并做到规范有序,严禁占用消防通道、通行要道。

鉴于校园内停车位紧张,遇特殊情况下,可在车位停满前提下,车辆可在道路划线停车位一侧临时停放,并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严禁在道路划线停车位的另一侧停放车辆。

      第十八条 如遇疫情防控、开学、重大活动等原因,安全管理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临时停车区域和禁停区域

      第十九条 各类送货车辆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由接洽部门与安全管理处联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卸货完毕后应立即驶离

      第二十条 教职工住宅小区车辆实行独立管理,本校教职工业主车辆根据小区管理规定进出严禁所有车辆借道校园道路在住宅小区与校园间行驶、停放

      第二十一条 消防通道是生命线,严禁校园内一切车辆违规占用、停放

      校内车辆(第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发现一次,取消涉事车辆通行权限10日,涉事车辆的系统登记人的违规行为纳入所在二级部门安全稳定绩效考核;累计发现两次,学校将处以涉事车辆的系统登记人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涉事车辆通行权限1年,违规行为纳入所在二级部门安全稳定绩效考核;累计发现三次,学校将处以涉事车辆的系统登记人全校通报批评,其违规行为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取消当事人车辆通行权限,其违规行为纳入所在二级部门安全稳定绩效从重考核。

      校外车辆(第十三条第一款第23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直接取消其通行权限,涉事车辆的系统登记人列入校园交通系统“黑名单”,不得再获得通行权限

第五

      第二十二条 进出校园的驾乘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授权安全管理处,根据其违规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认错态度、后果等因素,涉事人员进行安全警示、警告批评、锁车暂扣、校内通报、取消通行权限、师德师风考核等处理(单罚或并罚)。对涉事车辆的系统登记人所在二级单位运用安稳绩效考核机制

第六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1年是以365日计算;暂停通行权限时间从处罚作出之日起算。校园交通系统运行、交通的管理职权、具体字段条款最终解释权学校授权安全管理处行使

       第二十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园交通与车辆管理办法》废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